不但自己偷自行车,还以口头传授、动作示范的方法,向他人传授盗窃电动自行车的“技巧”和作案后逃避侦查的犯罪经验。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、盗窃罪对周某提起公诉。 今年4月20日晚,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南转盘附近发生一起盗窃案,市民付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走。 破案后几人交代了自今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先后在铁西新区、大东区、皇姑区三次盗窃电动自行车,涉案金额3000余元的犯罪事实。令人吃惊的是,周某、张某和刘某的盗窃技能,全部系周某所授。 检察机关认为,犯罪嫌疑人周某、刘某、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构成盗窃罪(共犯)。周某故意用语言传授、动作示范等方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,还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犯罪,因此起诉至法院。 (范春生) |